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1] 17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省直和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發[2011]4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省人社廳考試中心負責考場編排、試卷預訂、組織考試、考試成績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試資格審查、轉發合格文件、辦理資格證書并進行注冊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2、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二)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只在蘭州設考場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三)對已到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時間及程序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點擊進入報名系統>>> (一)報名時間:2011年6月28日至7月15日。 (二)報名網站:符合考試條件的人員,請登陸甘肅省人事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 (三)報名程序: 1、選擇級別。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文件,根據報考條件選擇相應級別和科目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報報考信息。如弄虛作假,考試成績無效,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3、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上傳照片,照片必須是半年內數碼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規格應小于20K.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必須按要求重新上傳,否則報名不能通過。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由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審查。 地址:蘭州市靜寧路305號(建設大廈13樓) 電話及聯系人:0931-4806670梁曦 5、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后,于2011年7月5日至20日登陸甘肅省人事廳網站,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6、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必須于2011年10月4日至14日登陸甘肅省人社廳網站打印準考證。 五、收費標準 (一)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均為60元。 (二)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均為70元。 六、 其他事項 (一)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今年報名申請表中“國籍”欄目已修改為“國籍(地區)”,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方式。 (三)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只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六)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用具;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七)考試成績查詢:根據準考證上提供的辦法查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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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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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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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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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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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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