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練習題(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16 15:19:51
1.甲、乙公司簽訂合同,甲公司將合同中的部分義務轉由丙公司完成,依照《合同法》規定,其法律關系特點為( )。
A.甲、乙公司作為合同主體不變
B.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履行轉讓部分的義務
C.丙公司可以對乙公司行使抗辯權
D.丙公司不履行義務,應對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乙公司不能強迫丙公司履行義務
【答案】ABE
【解析】本題屬于合同履行中的債務轉移,甲將債務的履行部分轉給丙。所以合同當事人不發生變化。
C兩公司無權行使抗辯權,應由甲公司來行使
D兩公司不履行義務,應由甲公司來承擔違約責任。
2.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當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且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 )履行。
A.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
B.給付貨幣的,在給付貨幣一方所在地
C.交付動產的,在接受動產一方所在地
D.設備采購,在采購方所在地
E.材料采購,在供貨方所在地
【答案】AE
【解析】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履行原則。P38
給付貨幣的,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3.甲公司將與乙公司所簽合同中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依據《合同法》的規定( )。
A合同主體不變仍為甲乙兩公司
B.甲公司無需征得乙公司同意,但應通知對方
C.丙公司可以對乙公司行使抗辯權
D.丙公司承擔甲對乙公司合同有關的從債務履行責任
E.丙公司直接對乙公司承擔合同義務
【答案】CDE
【解析】債務轉讓,債務轉讓合同主體發生變化。且債務轉讓必須征得債權人同意。參見P41
4.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由于一方嚴重違約對方解除合同后,合同中約定的( )條款仍然有效。
A.質量
B.結算
C.仲裁
D.標的
E.擔保
【答案】BC
【考點】
【解析】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參見P43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以及仲裁條款的效力。
5.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屬于合同法律關系三個構成要素中內容的范疇。
A.當事人
B.標的
C.數量
D.違約責任
E.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答案】CDE
【解析】三要素為主體、客體、內容,內容指權利義務。本題可用排除法A為主體,B為客體。
6.以下( )屬于要約邀請。
A.價目表的寄送
B.招標文件
C.投標
D.招股說明書
E.不含價格的商業廣告
【答案】ABDE
【解析】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別。C投標中沒有合同最關鍵的價格。
7.下列關于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區別在于要約是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B.撤回要約的通知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C.撤回要約的通知可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D.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撤銷要約的通知可以在受要約人發承諾通知的同進到達受要約人
【答案】BE
【考點】
【解析】要約的撤回與撤銷的區別。B可以同時到達;E必須在發出承諾通知之前。
8.合同的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也可能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如果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履行,則市場行情的波動不應影響合同價,合同仍執行原價格
B.如果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履行,合同按市場行情波動的新價格執行
C.如果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D.如果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E.如果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答案】ACE
9.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是( )。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B.有重大誤解的合同
C.表見代理
D.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
E.欺詐、協迫簽訂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才是效力待定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合同。B可變更可撤銷合同E取決于是否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可能是無效合同,也可能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10.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合理期限要根據要約發出的( )確定,應當注意雙方的利益平衡。
A.具體內容
B.要約人
C.意思表示
D.客觀情況
E.交易習慣
【答案】DE
11.合同法規定的屬于無效合同條件包括( )。
A.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B.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C.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D.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E.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答案】ABDE
【解析】C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