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班輪貨物運輸輔導(4)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6、在采用海運單的情況下,收貨人在取得提貨單之前,出具海運單副本及證明自己確實是海運單注明的收貨人的證明材料,就可以拿到提貨單。
提單與海運單的比較:
相同點:海運單也是具有承運人(在裝貨港)收到貨物的收據和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不同點: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轉讓。
在使用海運單時注意:對一票貨物,使用海運單就不再使用提單;海運單必須是記名收貨人;海運單一般只簽發一份正本;收貨人提貨時不需要出具正本海運單,而只要證明其是海運單中的收貨人;在收貨人向承運人請求提貨之前,托運人有權改變收貨人的名稱。
「08」56. 海運單雖然是一種不可轉讓的單證,但也必須由發貨人轉讓給收貨人,以便收貨人以此為憑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 錯)
第三節 班輪貨運單證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的要求是“掌握”,從歷年考試真題來看一般情況會涉及1-2分左右的題目,以選擇或者判斷為主」
一、雜貨班輪貨運單證
1、在裝貨港編制使用的單證(出口)
(1)托運單(booking note: B/N)托運單
(2)裝貨聯單
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聯所組成:
①托運單(booking note :B/N)
②裝貨單(shipping order: S/O)
③收貨單(mate‘s receipt: M/R)
裝貨單亦稱下貨紙,是托運人(通常是貨運代理人)填制交船公司(通常是船舶代理人)審核并簽章后,據以要求船長將貨物裝船承運的憑證,由于托運人必須在辦理了貨物裝船出口的海關手續后,才能要求船長將貨物裝船,所以裝貨單又常稱為“關單”。
收貨單是指某一票貨物裝上船上,由船上大副簽署給托運人的作為證明船方已收到該票貨物并已裝上船的憑證。收貨單又稱為:“大副收據”或“大副收單”。
托運人取得了經大副簽署的收貨單后,即可憑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已裝船提單。
(3)裝貨清單(loading list,L/L)是根據裝貨聯單中的托運單留底聯,將全船待運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的匯總單。
裝貨清單是大副編制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人員進行理貨,港口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掌握托運人備貨及貨物幾種情況等的業務單據,當有增加或取消貨載的情況發生時,船方會及時編制“加載清單”,或“取消貨載清單”,并及時分送各有關方。
(4)載貨清單(manifest: M/F),亦稱“艙單”。是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根據大副單據或提單編制的一份按卸貨港順序逐票列明全船實際載運貨物的匯總清單。
船舶辦理報關手續時,必須提交載貨清單是海關對進出口船舶所載貨物進出國境進行監督管理的單證,載貨清單又是港方及理貨機構安排卸貨的單證之一,載貨清單還是出口企業在辦理貨物出口后,申請退稅,海關據以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的單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