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貨運代理實務輔導(1)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一、基本要求
1.熟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航次租船合同的銜接。
2.掌握金康94合同填寫、條款的審核與修改,裝卸時間和滯期費、速遣費的計算實例。
第一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與航次租船合同的銜接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要求是“熟悉”,主要把涉及到得基礎概念性知識掌握,考試易出單選或者判斷等小題目」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裝運期條款與航次租船合同受載期條款的銜接
受載期的含義是指船舶到達港口,并做好裝貨準備的時間。受載期通常規定為一段時間,習慣上這段時間為5—10天左右。
注意!受載期并不是貨物裝上運輸工具的期限,只是規定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到達約定的裝貨港,并做好裝貨準備的期限,貨物真正裝上船還需要一段時間。
解約日是船舶到達合同規定的裝貨港,并做好裝貨準備的最后一天。
「06」受載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規定的日期內到達約定的裝貨港,并做好裝貨準備的期限。船舶在受載期這一段時間內的任意一天到達裝港都是租約允許的。
答案:對
1.受載期必須是裝運期內的一段時間
2.受載期的最后一天不能是裝運期的最后一天或幾天
3.受載期以裝運期的中間時間段為宜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價格術語與航次租船合同裝卸費用條款的銜接
1.FOB價格術語下
。1)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和FOB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這兩個術語下,通常是指裝船費用按班輪條件辦理,即由買方承擔,賣方則不負擔相關費用。為此作為承租人的買方,雖然可以不必考慮裝卸費用條款與貨物買賣合同價格術語的銜接問題,但如果能夠爭取到由船舶出租人承擔裝卸費用則更好。
(2)FOB包括理艙費(FOB Stowed)、FOB包括平艙費(FOB Trimmed)、FOB包括理艙、平艙費(FOBST)。這三種術語通常是要求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承擔包括理艙費、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為此作為承租人的買方,就要考慮裝卸費用條款與貨物買賣合同價格術語的銜接問題了。在與船舶出租人訂立裝卸費用條款時,最好訂立“FI”或者是“FIOST”。船舶出租人不負擔裝船費用,承租人雖然對應船舶出租人而言要承擔裝船費用,但實際上根據買賣合同由賣方承擔。
2.CFR/CIF價格術語下
。1)CFR/CIF Liner Terms和CFR/CIF Landed.這兩個術語下,通常是指卸船費用按班輪條件辦理,即由賣方承擔,買方則不負擔相關費用。為此作為承租人的賣方,雖然可以不必考慮裝卸費用條款與貨物買賣合同價格術語的銜接問題,但如果能夠爭取到由船舶出租人承擔裝卸費用則更好。
(2)CFR/CIF Ex Ship‘s Hold.這個術語下,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由艙底卸至碼頭的費用。為此作為承租人的賣方,要考慮裝卸費用條款與貨物買賣合同價格術語的銜接問題。在與船舶出租人訂立裝卸費用條款時,最好訂立“FO”或者是“FIOST”。船舶出租人不負擔卸船費用,承租人雖然對應船舶出租人而言要承擔卸船費用,但實際上根據買賣合同由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