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人輔導之航空貨運單(3)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第二節 航空貨運單的契約條款(了解)
貨運單正本背面的有關契約涉及航空貨物運輸的許多法律問題,如:索賠、保險、改變承運人等。副本后面是空白。
契約的條件
7.除非承運人的運價或運輸條件中另有規定,在華沙公約不適用于該項運輸時,承運人對貨物損失、損壞或延誤所負的責任以不超過每公斤20.00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為限,除非托運人對貴重貨物聲明一個較高的價值并繳付了附加費。
11.承運人為完成本契約的運輸可作合理的安排。承運可改變承運人或飛機并無須事先通知改變運輸方式,但應適當照顧托運人的利益。承運人有權選擇路線或變更貨運單本頁正面上所填列的路線。本款不適用于至/自美國的運輸。
承運人為完成本契約的運輸可作合理的安排。除了承運人的運價在美國可以適用外,承運可改變承運人或飛機并無須事先通知改變運輸方式,承運人有權選擇路線或變更貨運單本頁正面上所填列的路線。本款適用于至/自美國的運輸。
15.(1)交付貨物時,在下列情況下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提出異議,但必須用書面形式。
—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現損壞時立即提出,至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2)如對上述所述異議,應加書面形式提出,交給貨運單所屬空運企業或給第一承運人,或給最后承運人,或給在運輸中發生貨物遺失、損壞或延誤地承運人。
(3)訴訟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從飛機應該到達之日當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否則即喪失對承運人訴訟的權利。
第三節 貨運單的填制(掌握)
一、填制貨運單的要求
貨運單要求用英文打字機或計算機,用英文大寫字母打印,各欄內容必須準確、清楚、齊全,不得隨意涂改。
貨運單已填內容在運輸過程中需要修改時,必須在修改項目的近處蓋章注明修改貨運單的空運企業名稱、地址和日期。修改貨運單時,應將所有剩余的各聯一同修改。
貨運單的各欄目中,有些欄目印有陰影。其中,有標題的陰影欄目僅供承運人填寫。使用沒有欄目的陰影欄目一般不需要填寫,除非承運人特殊需要。
判斷題(2004年考題)
填制航空貨運單必須用英文大寫字母。
答案:正確
單選題(2007年考題)
在填制航空貨運單時,下列( )不符合貨運單的填制要求。
A、可用英文大寫或小寫字母打印貨運單
B、貨運單已填內容可以修改
C.使用沒有標題的陰影欄目一般不需要填寫,除非承運人特殊要求
D.如果始發地機場名稱不明確,可填制機場所在城市的IATA三字代號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