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貨運代理人輔導(27)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4)貨物殘損檢驗報告
在貨物受損的原因不明顯或不易區別,或無法判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時,可以申請具有公正資格的檢驗人對貨物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索賠時必須提供檢驗人檢驗后出具的“貨物殘損檢驗證書”
(5)商業發票
是貿易中由賣方開出的一般商業票據,它是計算索賠金額的主要依據。
(6)裝箱單
也是一種商業票據,列明了每一箱內所裝貨物的名稱,件數,規格等。
(7)修理單
用來表明被損壞的儀器設備,機械等成套貨物的修理所花費的費用。
(8)有關的文件證明索賠的起因和索賠數目計算依據
(9)權益轉讓證書
所謂權益轉讓,就是收貨人根據貨物保險合同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后,將自己的索賠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出面向事故責任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賠的行為。
第四節 海運案例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要求是“掌握”,重點是把前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學會分析案例。」
1、 某貨代公司接受貨主委托,安排一批茶葉海運出口,貨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裝箱后,將整箱貨交給船公司,同時,貨主自行辦理了貨物運輸保險,收貨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貨時發現集裝箱內異味濃重,經查明,該集裝箱前一航次所在貨物為精萘,致使茶葉受精萘污染。
請問,(1)收貨人可以向誰索賠?
(2)最終應由誰對茶葉受污染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答:(1)可以向保險人或承運人索賠,因為根據保險合同,在保險人承包期間和責任范圍內,保險人應承擔賠付責任,因為根據運輸合同,承運人應提供“適載”的COC,由于COC存在問題,承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向貨代公司索賠,貨主與貨代之間有著委托代理關系。
(2)由于承運人沒有提供“適載”COC,而貨代在提空箱是沒有履行其義務,即檢查箱子的義務,并在目的港拆箱時異味還很濃重,因此,承運人和貨代應按各自過失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某貨主委托承運人的貨運站裝載1000箱小五金,貨運站在收到1000箱貨物后出具倉庫收據給貨主,在裝箱時,裝箱單上記載980箱,貨運抵近口國貨運站,拆箱單上記載980箱,由于提單上記載1000箱,同時提單上有加注“由貨主裝箱、計數”收貨人便向承運人提出索賠,但承運人拒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提單上類似“由貨主裝載,計數”的批注是否適用拼箱貨,為什么?
(2)承運人是否是要賠償收貨人的損失,為什么?
(3)承運人如果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賠償多少箱?
答:(1)不適用,因為是承運人的貨運站代表承運人收貨并裝箱的,除非貨運站代表貨主裝箱,計數。
(2)是,提單在承運人與收貨人之間是絕對證據,收貨人有權以承運人未按提單記載數量交貨而提出賠償要求。
(3)20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