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貨運代理人輔導(25)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fā)布時間:2011-07-23
2、承運人的責任
貨物在承運人監(jiān)管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貨損,貨差事故,除由于托運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則上都由承運人承擔責任。
另外,根據有關的公約、法律和提單上通常記載的免責條款,承運人對以下原因造成的貨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1)船舶不適航造成的損害
2)對貨物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害
3、第三者的責任
第三方責任人一般是指港口裝卸企業(yè)、陸路及水路運輸企業(yè)、第三方船舶、車輛及倉儲企業(yè)等。其責任的確定主要是看貨損貨差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
總之,事故責任的劃分,應以貨物在誰的有效控制下為基準。而且對于任何貨損、貨差事故,首先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賠償問題解決,然后才是承運人或托運人與第三方之間的追償問題。
第三節(jié) 索賠
「提示:本節(jié)內容大綱要求是“掌握”,本節(jié)是本章中的重點,掌握索賠的一半程序以及索賠的基本條件」
一、 索賠提出的原則和條件
1提出索賠的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所發(fā)生的實際情況,分析其原因,確定責任人及其責任范圍。
(2)有根有據的原則
(3)合情合理的原則
(4)注重實效的原則
2索賠對象的確定
買方通常應該根據貨物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情況主要有:
(1)原裝貨物數量不足
(2)貨物的品質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
(3)包裝捕撈致使貨物受損
(4)未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內交貨等原因
以上情況下,收貨人憑有關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書,并根據買賣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向托運人提出索賠
收貨人通常應該根據貨物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向承運人提出索賠的情況主要有:
(1)承運人在目的地交付的貨物數量少于提單,運單等運輸單證中所記載的貨物數量
(2)承運人在運輸單證上未對所運輸的貨物作出保留批注時,收貨人提貨時發(fā)現貨物發(fā)生殘損,些少,且系承運人的過失
(3)貨物在滅失或損害是由于承運人免責范圍以外的責任所致等原因。
3索賠必須具備的條件
具備四個基本條件
(1)索賠人具有索賠權
(2)責任方必須負有實際賠償責任
(3)賠償的金額必須是合理的
(4)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索賠
例題:一項合理的索賠必須具備那些條件?
答:(1)索賠人要有索賠權
(2)責任方必須附有實際賠償責任
(3)索賠的金額必須是合理的
(4)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