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三門峽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精神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三門峽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三人社〔2011〕16號)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為市直機關公開遴選25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和計劃
根據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市人民法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等9個市直單位,共計劃公開遴選25名公務員(具體單位、遴選職位見附件一)。
二、遴選范圍和對象
符合報考條件的三門峽市轄縣(市、區)、鄉(鎮)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備案或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三門峽市市直各局(委)中擔任相當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中符合報考條件的也可以報考。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擬遴選職位的學歷、專業及其他要求;
4、1976年7月28日至1993年7月28日期間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4日至7日。
(二)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者可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三門峽市崤山路東段三門峽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報名。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按照遴選公告公布的職位及要求報考。每位報名者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人員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證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能證明公務員身份的有關材料的復印件、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時攜帶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張。
報名時,報名者填寫《三門峽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附件二)一式2份。報名表可從網上下載。
(四)資格審查:報名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報名者提供的報考證件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遴選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及轉任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進行信息采集,并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和信息采集費共72元,其中筆試每科每人30元,信息采集費12元。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者于2011年8月11日至12日到三門峽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報名考務費收據。
各擬遴選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相應核減擬遴選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遴選。報考者可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愿重新選報或無職位可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分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綜合知識主要測試市級機關公務員必須具備的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行政管理學、法律等理論,三門峽市市情、計算機運用、公文寫作與處理等知識;專業知識主要測試與報考職位所匹配的知識能力,報考市編辦和市信訪局不限專業職位考生需進行文秘類專業知識測試。
筆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2011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進行綜合知識,下午15:00-17:00進行專業知識測試。考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的一致。
筆試有效成績=綜合知識×40%+專業知識×60%
報考者筆試成績須達到所有考生筆試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遴選職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主,根據職位特點可采取情景模擬或文件筐作業等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遴選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人選。
體檢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考察工作由各遴選單位人事部門負責實施,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擬遴選職位的匹配性等方面的情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能進行一次。
七、公示、試用與辦理轉任手續
各遴選單位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等情況,按照擬遴選人數研究確定與擬遴選職位最適合的擬轉任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擬轉任人員進入遴選單位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轉任手續。
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及時組織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公開遴選公務員要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辦法等有關紀律要求,特別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堅決杜絕和嚴肅查處違反公務員考錄工作紀律的行為。
(二)遴選工作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三)報考人員工作單位應積極推薦人選,支持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參加公開遴選。
(四)違反遴選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或遴選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咨詢電話:0398-2871276 2976877
中共三門峽市委組織部
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