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從優秀工人農民中選拔基層公務員資格審核及面試公告
來源:韶關市招考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 發布時間:2011-08-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廣東省2011年從優秀工人農民中選拔基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的公告》和有關規定,現將本市有關資格審核及面試工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這次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兩科合計100分。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筆試成績已經公布,考生可登錄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和本市招考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http://211.154.189.150/Officer/Examinees/default.aspx)網站查詢。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二、資格審核
1.審核時間和地址。8月11日至12日進行資格審核,遞補面試人員的審核時間為8月13日上午。各職位審核的具體時間見附件一,審核地址在:韶關市沙洲一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現場聯系電話:0751-8526601。
2.審核對象。資格審核對象以1︰5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定。各具體職位的資格審核對象名單見附件一。
3.審核材料。資格審核對象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計生證明,以及能夠證明在本縣(市、區)工農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勞動、承包等合同或所在企業出具的證明、工資發放憑證、參加社會保險記錄,或所在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
以上各項證件、證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紙的復印件各1份,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
4.遞補審核對象。資格審核合格的,方能列為面試對象,參加面試。如出現資格審核不合格的或放棄面試資格的,從報考相同職位、且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審核對象。如在8月13日下午5時前未能遞補足面試對象的,不再遞補。
未確定為資格審核對象、但筆試成績與本職位最后1名資格審核對象接近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出現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視為放棄遞補資格。
5.審核要求。資格審核對象應在指定時間內帶齊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核,不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證明材料不齊且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補齊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面試方式。按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即通過面試考官提問、面試對象作答的方式,對面試對象的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進行評價。每人回答3道題,時間20分鐘。
2.面試時間和地址。
集中安排在8月14日上午8:30-12:30進行
面試地址在韶關市惠民北路157號市委黨校綜合樓三樓。
3.面試報到。面試對象應于8月14日上午7:30前到考場候考室(市委黨校綜合樓305室)報到,以便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凡在上午7:45前沒有進入候考室的面試對象,視為放棄面試資格。面試對象務必帶齊筆試準考證、身份證。證件不齊或未帶證件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4.結果查詢。各考生的面試成績在面試后到候分室領取。面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總成績合格的面試對象中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8月16日上午在本市人事考試網(http://sg.gdkszx.com.cn/)網站公布、公示。
請面試對象認真閱讀《面試考生須知》(附件二)、《面試流程圖》(附件三),并注意了解面試考場的交通狀況(附件四),帶齊證件,預足時間,提前到達,勿因證件不齊或遲到而造成遺憾。
四、體檢、考察、審批及入戶
1.體檢。8月17日上午進行體檢。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可遞補體檢對象,并進行體檢。
2.考察。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本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職位所在部門組織考察。考察中,將進一步核實考生身份及報考資格條件。如發現有不合格的,可按規定依次遞補考察對象。
3.審批。經考察合格的,辦理錄(聘)用手續,并在韶關市人事考試網(http://sg.gdkszx.com.cn/)網站上公布名單。
中共韶關市委組織部
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二
面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按照公布的面試時間及考場安排,在8月14日面試開考前45分鐘(上午為7︰45前、下午為1︰45前),憑本人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考場報到,參加面試抽簽。未能依時報到的,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對證件攜帶不齊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報到后,應將所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音頻、視頻發射、接收設備關閉后交給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面試結束離場時領回。
三、考生報到后,工作人員按分組組織考生抽簽,確定面試的先后順序。考生應按抽簽確定的面試順序進行面試。考生應留意自己所在的職位分組是否與本人報考的職位對應。
四、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逐一引導考生進入面試室面試。候考的考生實行封閉管理,須在候考室靜候,不得喧嘩,不得影響他人。候考的考生應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上洗手間的,應經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離開考場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考場主考同意后按棄考處理。嚴禁任何人向考生傳遞試題信息。
五、考生必須以普通話回答考官提問。在面試中,應嚴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問題,不得報告、透露或暗示個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簽編碼顯示。如考生透露個人信息,按違規處理,取消面試成績。考生對考官的提問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題(所需時間占用本人答題時間)。
六、考生須服從考官對自己的成績評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復試或無理取鬧。面試結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試成績統計完畢,簽收面試成績回執。
七、進入面試室的考生須帶齊隨身物品,面試完畢取得成績回執、并領回交由工作人員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請認真核對,不要領錯別人的物品),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八、考生應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對違反面試規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處理。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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