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中央國家機關職能解析匯總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水利部
1、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2、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3、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辦理國際河流的涉外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4、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5、組織全國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6、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國防洪工作,對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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