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產投資與投資風險 內容提要 1、投資與房地產投資 2、房地產投資的特性 3、房地產投資的形式與利弊 4、房地產投資的風險 5、風險與投資組合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投資和房地產投資等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考試要求 掌握:投資的概念、分類、特性和作用,房地產投資的概念、特性,房地產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的概念。 熟悉:房地產投資的形式及利弊。 了解:房地產投資風險、投資組合的概念,房地產投資風險類型及其對投資者行為的影響。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房地產服務業在房地產業乃至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為房地產開發商、投資者等提供專業顧問服務,已經成為房地產估價師的重要工作內容。為了培養房地產估價師提供專業顧問服務的能力,本書將系統介紹房地產投資、房地產市場的基本概念與理論,重點講述房地產市場調查與分析、房地產投資項目經濟評價與可行性研究的技術和方法,介紹房地產開發程序、房地產金融和物業資產管理等。 第一節 投資與房地產投資 在經濟生活中,人們往往希望通過各種合法的手段,不斷增加自己的財富或賺取利潤,以滿足未來的消費。這樣就會經常碰到或使用"投資"這一名詞。 一、投資 ㈠ 投資的概念 在商品經濟社會中,投資是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很多情況下,人們往往把能夠帶來報酬的支出行為稱為投資。這里的"支出"行為,實際上是犧牲了當前的一定消費,"報酬"則是將來的消費增加。西方投資學家威廉。夏普在其所著《投資學》一書中將投資概念表述為:投資就是為獲得可能的不確定的未來收益而做出的決定。一般來說,投資(Investment)是指經濟主體(國家、企業、個人)以獲得未來貨幣增值或收益為目的,預先墊付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 經營某項事業的經濟行為。簡單地說,投資就是為了獲得可能的不確定的未來值而做出的確定的現值的犧牲。在有關國際投資協定中,"投資"通常有三種定義: ①以資產為基礎的投資定義; ②以企業為基礎的定義; ③以交易為基礎的定義。 ⑴ 以資產為基礎的投資定義是: 締約各方依照各自法律法規所允許或接受的各種財產,它不僅包括金融資產及經濟概念上的"資本",還包括具有創造生產能力的所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主要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如抵押權、留置權、質權、享用權;公司的股份、股票、債券、債權;各種具有經濟價值的給付請求權;知識產權;法律賦予或透過合同而具有的經營特許權,包括自然資源的勘探、提煉或開發的特許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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