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臺行政機關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辦法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吉林省近期在全省行政機關全面開展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該省目前已制定出臺了《吉林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將突出抓好考核指標制定、平時考核、直接領導評價等五個重點環節,提升公務員考核科學化水平。
突出抓好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制定。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分級分類,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上的公務員的工作職責、任務的實際情況,設計出不同的考核評價指標。設置指標要適度,不能過高或過低,既要調動大多數人的積極性,又要發揮激勵作用。要突出重點,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指標中,重點突出德和績的指標設置。要細化量化,將崗位績效指標進行細化量化,各項任務細化到崗、具體到人,制定具體措施和質量時限要求。
突出抓好崗位績效平時考核。吉林省在崗位績效考核中,將加大平時績效考核的權重,平時考核占年度考核總分的70%。吉林省將以各部門成立的崗位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為依托,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平時考核,形成常態的工作機制。抓住平時考核信息存儲、主管領導評鑒、個人平時考核結果備案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考核資料檔案。
根據制定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吉林省將按照確定的工作時間節點,及時開展平時考核,并準確記錄考核結果,建立定期績效寫實上報、分送、評價的日常管理制度。同時實行日常動態考核管理,公務員個人日記、周記或月記,直接領導周評、月評或季評,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通報一次考核結果。
突出抓好直接領導評價。從制訂公務員崗位績效計劃,到組織實施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吉林省要求各地,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考評機制。實現對公務員個人工作績效的評價更加直接、客觀,評價結果更加準確、權威。
突出抓好與政府績效評估同步推進。吉林省將把部門的政府績效評估計劃與公務員個人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相結合。把部門的政府績效評估計劃中以處(科)室為責任劃分主體的工作任務,層層細化分解到該處科(室)的每一名公務員身上,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晰。將把部門平時評估與公務員個人平時考核相結合,把公務員個人年終考核與部門年終績效評估相結合。
突出抓好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使用。在職務任免上,吉林省將把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的重要依據。在行政問責上,對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按規定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崗位、離崗培訓、降職使用;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在獎勵措施上,除對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實施獎勵外,對未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比較靠前的公務員,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在優秀比例上,向政府績效評估結果好的部門傾斜,適當提高優秀的比例,激勵廣大公務員自覺爭創一流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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