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精華5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3 17:36:15
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師核實計量無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參加工程師的核實計量——如不參加,則以工程量的核實計量結果為準。
(2)時限為14天的工作程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誤要求工期延長的程序:
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工程師書面提出報告。
工程師收到后14天內確認。
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延期。
②合同價調整的程序:
可以調價的原因——法律法規要求、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造價管理部門公布。
一周內停水、電、氣累計超過8小時。
事件發生后14天內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并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收到后14天內予以確定并提出修改意見。
14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同意該項調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計量程序):
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后,工程師開具支付證書。
收到支付證書后14天內,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發出通知要求付款。
發包方仍未支付,應協商延付。
協商不成功——從開具支付證書后第15天起計入貸款利息。
如導致無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④工程變更程序:
發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前14天內書面通知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