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部委介紹:水利部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簡稱)水利部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ㄗ灾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審批(核準)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地 址: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二條2號
郵 編:100053
電 話:010-010-63202114
網 址: http://www.mwr.gov.cn/
主要領導
部長 陳雷
副部長 鄂竟平
部領導 董力
副部長 矯勇 副部長 周英
副部長 胡四一
副部長 劉寧
部領導 陳小江
主要職責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國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國家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國家水資源公報。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1、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廳 規劃計劃司 政策法規司 水資源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
財務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建設與管理司
水土保持司 農村水利司 安全監督司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直屬機關黨委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離退休干部局 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
報考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11年招考4個崗位4名公務員
分數線
一、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二、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三、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四、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五、2007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總分為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六、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1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申論分數),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其中,報考專利審查員職位和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其中,報考空中警察職位和地市級以下氣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七、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總分12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5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總分11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