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部委介紹:交通運輸部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簡稱交通運輸部)英文: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縮寫為MOT。負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交通運輸部的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公路、水陸、民航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等。
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電話:010-65292818
郵編:100736
網址:http://www.moc.gov.cn/
主要領導
部長李盛霖 ;
副部長李家祥、翁孟勇、高宏峰、馮正霖、徐祖遠 ;
紀檢組組長楊利民 ;
部黨組成員馬軍勝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并監督執行。
(二)擬定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征;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征;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工作;實施船舶代理、外輪理貨、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
(八)負責部機關、部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干部;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九)負責政府間交通行業的涉外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與國際組織有關事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管理和指導港口、航運公安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 公 廳 、 政策法規司
綜合規劃司 、財 務 司
人事勞動司 、公 路 局
水 運 局 、道路運輸司
安全監督司 、科 技 司
國際合作司 、公 安 局
機 關 黨 委 、離退休干部局
搜 救 中 心、 紀檢組監察局
機關服務局
報考情況
2011年交通運輸部共招考10個職位10名公務員
報名分析
2011年交通運輸部共招考10個職位10名公務員專業要求與交通有關,多為碩士學歷,要求工作經驗,門檻較高
分數線
一、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二、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三、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四、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五、2007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總分為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六、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1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申論分數),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其中,報考專利審查員職位和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其中,報考空中警察職位和地市級以下氣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七、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總分12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5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總分11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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