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部委介紹:審計署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是根據1982年12月4 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審計署是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聯系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一號
郵 編:100830
電 話:010-68301114
網 址:http://www.audit.gov.cn
主要領導
審計長:
劉家義
副審計長:
令狐安 董大勝
余效明 石愛中
總審計師:
孫寶厚
紀檢組長:
安 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審計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辦理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審查;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國務院報告和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 中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 中央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ㄈ 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ㄋ模┲醒脬y行的財務收支和中央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ㄎ澹﹪鴦赵焊鞑块T管理的和受國務院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H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ㄆ撸┢渌煞ㄒ幰幎☉蓪徲嬍疬M行的審計。
四、向國務院總理提交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復議申請。
六、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15個職能司(廳)和6個直屬事業單位
15個職能司(廳):辦公廳、 法制司、 財政審計司、 金融審計司、 行政事業審計司、 經貿審計司、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 社會保障審計司、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 外資運用審計司、 外事司、 人事教育司、 直屬機關黨委、 監察局、 老干部局 。 6個直屬事業單位:計算機技術中心、 機關服務局、 審計科研所、 干部培訓中心、 中國審計出版社、 中國審計報社 。
25個派出審計局
25個派出審計局:外交外事審計局、 發展計劃審計局、 經濟審計一局、 經濟審計二局、 貿易審計局、 國防工業審計局、 教育審計局、 科學技術審計局、政法審計局、 民族宗教審計局、 監察人事審計局、 資源環保審計局、 社會保障審計局、 建設建材審計局、 交通運輸審計局、 信息郵政審計局、 農林水審計局、 文化體育審計局、 衛生藥品審計局、 海關審計局、 經濟執法審計局、 新聞通訊審計局、 旅游僑務審計局、 科學工程審計局、 地震氣象審計局。
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 太原特派員辦事處、 沈陽特派員辦事處、 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 上海特派員辦事處、 南京特派員辦事處、武漢特派員辦事處、 廣州特派員辦事處、 鄭州特派員辦事處、 濟南特派員辦事處、 西安特派員辦事處、 蘭州特派員辦事處、 昆明特派員辦事處、成都特派員辦事處、 長沙特派員辦事處、 深圳特派員辦事處、長春特派員辦事處、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報考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2011年招考3個職位6名公務員
報名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2011年招考3個職位6名公務員,專業為法學和財經類,報考門檻較低,競爭激烈
分數線
一、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二、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三、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四、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報考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五、2007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總分為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
報考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總分為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六、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報考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1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申論分數),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其中,報考專利審查員職位和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
報考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5分。其中,報考空中警察職位和地市級以下氣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50分。
七、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總分12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5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總分11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60。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