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經典申論文章十二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0-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改革開放后,我國在企業率先取消了行政級別,打破了國家干部與工人之間的界限,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但是在事業單位,國家干部與聘用人員的壁壘仍然堅不可摧。今天,江蘇各事業單位逐步推行“職員制”,并取消國家干部稱號,消除國家干部、聘用人員區別,筆者認為是追求社會平等、體現社會進步之舉。
首先,取消國家干部稱號,實行“職員制”,實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應該因事擇人,按照職位與所從事的工作差別,確定給人以不同的待遇與報酬。以往,干部與聘用人員的界限是無法跨越的,因人給予不同的待遇與報酬。而現在,江蘇省通過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的是因事給予不同的待遇與報酬,二者的區別在于前者對人,后者對事;前者體現的是身份差別,后者則追求平等的分配原則。
其次,江蘇省實行的“職員制”,打破了事業單位的身份界限。這樣,原有事業單位上到局長,下到辦事員,根據他們的職務和職級,都將成為職員,在身份上人人平等,不僅打破了職務級別終身制,而且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平等競爭機制,從而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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