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務員公告解讀:三大變化三項注意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基層工作經驗的篩選標準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旗縣以下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類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后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相關注意事項
1.考試地點要選好
2011年招錄簡章中將筆試考點增加到了12個,分別設在盟市政府所在地,具體地址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近自行選擇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地點一經選定,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不得變更。
2.“體能測評”提前準備
2011年招錄簡章中增加了對于“體能測評”的相關規定,主要針對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在面試后和體檢前,對報考人員統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補充進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報考人員可在面試前著手準備體能測評,進行相關的鍛煉活動,以保證順利通過測評。
3.面試資格復審文件要齊全
面試資格復審的標準十分嚴格,報考人員在確定進入面試后,應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為順利進入面試做好準備。
如:錄用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具體工作崗位、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或提供工作(服務)單位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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