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新大綱公務員考試熱點分析與時政(1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他山之石
部分國家解決就業問題的一些措施:
一、加強立法
通過加強立法來解決就業問題,這是許多國家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采取的一種強制辦法。
波蘭吸取德國、丹麥、瑞典和法國的有關經驗,制訂的《就業和反失業法》。集歐洲國家尤其是近年來波蘭反失業的實踐經驗之大成,成為歐洲此類法律的“樣板”。波蘭在《就業和反失業法》中對失業的概念、失業者的權利和義務、就業服務機構的組成及活動范圍、實施再就業的措施以及執法監督和違法活動懲治等一系列問題作了規定和說明。《就業和反失業法》規定,國家勞動署每年第一季度就上年度全國執法及違法情況向勞動和社會政策部作一次書面報告。對違法者處以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就業和反失業法》,波蘭成立了國家省、地級就業行政管理機構和就業咨詢機構,同有上萬名就業服務人員組成的就業服務機構形成網絡。
美國政府為解決就業問題制定了不少法律,其中許多是為再就業培訓而立。如以下幾個法律,對美國的就業起了很重要的促進作用。
《就業訓練合作法》:這個法律在1983年10月1日生效,目的是為低收入者、失業人員和其他面臨嚴重就業障礙的人提供就業培訓,使他們能夠自食其力。
《經濟變化型失業和工人調整援助法》:該法修改了《就業訓練合作法》中的有關條款,重點向由于經濟結構性變化所導致的大量失業人員提供援助和培訓,使他們重新就業。
《貿易調整援助法》:此法是為因進口增加而失業或工時縮短而工資減少的工人而立。該法對《1974年貿易法》作了修改,即由于進口增加而使得工作受到影響的人可申請這一法律的保護,該法包括一系列對福利和再就業訓練服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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