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公務員培訓 晉升縣處級將延長試用期
來源:四川日報發布時間:2011-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1月3日從省公務員局獲悉,新近出臺的《2011—2015年四川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明確規定,提拔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須達到規定培訓時間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要求的,須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規定培訓,仍未完成的要延長試用期。
基層公務員全部輪訓一遍
《規劃》明確,“十二五”期間,全體公務員堅持每年學習一門公共課,參訓率、合格率不低于90%.重點加強鄉鎮、街道和公共服務部門公務員培訓,5年將基層公務員輪訓一遍,不斷提高基層公務員依法行政、服務群眾、社會管理和維護穩定等本領。
切實抓好初任、任職、專門業務和在職培訓,新錄用公務員全員參加初任培訓;進一步提高任職培訓參訓率,提高專門業務培訓的前瞻性、實用性,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圍繞重點任務拓寬在職培訓的渠道,創新培訓形式,增強培訓實效。
為公務員量身打造培訓規劃
《規劃》將思想政治理論、科學發展和社會管理、法律知識、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技能作為公務員培訓重要內容,突出強調加強建設西部綜合交通樞紐、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兩化”聯動、統籌城鄉發展、社會管理創新等方面的培訓。
為解決公務員培訓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復培訓、多頭培訓、長期不訓等問題,滿足公務員多元化、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我省將充分利用“四川省干部在線學習城”和各地各系統培訓網絡平臺開展在線自主選學;同時突出需求導向,綜合組織需求、工作需求、崗位需求、隊伍建設需求和干部成長需求,為公務員量身打造培訓規劃。
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
今后,參加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將成為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我省將建立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登記、通報制度。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天,其他公務員參加培訓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公務員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規劃》強調,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培訓班,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國(境)旅游。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專項經費制度,探索建立培訓經費“跟著項目走”等新的使用方式,推進培訓經費管理科學化、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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