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湖北公務員平時考核與獎懲掛鉤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湖北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履責機制加強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平時考核意見》),對該省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內容、方法、程序、結果使用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并將平時考核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個人獎懲等掛鉤。
針對湖北省力推公務員平時考核,有行政法專家指出,加強平時考核是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考核內容之一,加強平時考核的關鍵是公務員的崗位職責要明晰。
平時考核要占一定權重
按照《平時考核意見》,湖北省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依據公務員能力席位標準,以考核工作實績為主,并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性目標任務及出勤情況等。
據了解,依據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目前對公務員的考核只有定期考核中會劃分等次,分別是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而這種評價等次最終會影響公務員的升職。
《平時考核意見》要求,湖北各地各部門要在確定年度考核等次時充分考慮平時考核結果,量化考核時,平時考核結果應占一定權重;平時考核量化評鑒分值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武漢市工商局洪山分局負責目標與績效考核的魯立東介紹說,目前對分局機關公務員實行月度和季度考核相結合,月考主要是自查自糾,季考則是市局直接對分局進行檢查指導。市局已制定的考核標準中對工作指標全部進行了細化。
“現在市局每個月、每季度都會對個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排名靠后的,領導會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等,排名靠前的可以獲得獎勵。我們系統內戲稱,考核對個人的‘票子、位子、面子’都有影響。”魯立東說,平時考核中還有群眾等第三方評估,考核要求每個人對工作盡心盡責。
“雖然法律規定了平時考核,但過去只注重能夠帶來直接影響的定期考核。實際上,如果沒有平時考核作為基礎,年終考核的等次評定就被架空了,所以湖北的努力方向是對的,能推動公務員積極履責。”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務員法專家徐銀華教授表示。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