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時評:強生含毒洗發水依舊售賣,挑戰誰?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美國安全化妝品運動聯盟本月初發布報告說,在美國、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亞等5國市場所售強生嬰兒洗發水中含季銨鹽—15物質,并指出兩年前就曾在強生部分產品中查出含有可能致癌的物質二惡烷。季銨鹽—15物質是一種防腐劑,可通過釋放甲醛殺菌。一些研究機構已把甲醛列為已知人體致癌物質。
報告同時指出,在英國、日本、丹麥、芬蘭、瑞典、挪威、荷蘭和南非等8國所售強生嬰兒洗發水不含釋放甲醛的防腐劑。
消息一出,輿情激憤。我們再看強生公司就此問題的回應。強生(中國)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強生嬰兒產品,包括防腐劑在內的各種成分都是安全的,并且被產品銷售所在地的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所批準,其中包括中國、美國、歐盟等地。” 強生(中國)公司的有關負責人還聲稱,強生的產品十分安全,不會召回相關產品。
此事件中,焦點集中于強生公司的雙重標準。關于雙重標準,強生公司的回答是,這與當地消費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國家的法規要求有關。這也就是說,有毒洗發水在英國、日本、丹麥等8個國家,消費者不喜歡,政府不允許生產;而在中國等國家,消費者喜歡,政府允許生產。
強生公司對此事件的答復已經將中國的監管部門推上前臺。老百姓在消費的時候不可能帶著實驗室,也不可能都具有完備的產品安全知識,他們所依賴的,只能是質檢等監管部門的檢測結果。看看該公司公共關系部負責人的強硬而囂張的態度:“換個邏輯想一想,如果強生有問題,工商局和相關部門早就介入了。”
在事件發生時,我們的監管部門該怎樣做呢?視而不見或者推脫責任顯然是行不通的。
多年以來,類似強生這樣的雙重標準問題并不鮮見。2010年初,豐田汽車公司在歐美大規模召回問題汽車時,豐田總裁豐田章男親赴美國國會當面致歉,但在中國市場豐田車同樣出現問題時,豐田方面態度蠻橫,召回別想,道歉更無,因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沒有相應的標準。
2006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在SK-Ⅱ品牌的多項化妝品中,查出禁用成分鉻和釹。寶潔公司開設了專門集中退貨的“SK-Ⅱ消費者服務中心”,但所有前來退貨的消費者都必須和該中心簽訂一份被指為“霸王條款”的協議書,正文條款還有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字樣。
沃爾瑪假綠色豬肉事件、聯合利華旗下的家樂濃湯寶事件、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標事件、阿迪達斯毒服裝事件,這樣的事件頻頻發生,國內消費者儼然成為跨國企業的“小白鼠”,被重復進行著各種“實驗”。
這種問題的產生有其歷史淵源。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為了鼓勵外國企業來中國進行投資,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但這種優惠政策僅限于稅收和基礎建設方面,而不是在產品質量和法律地位方面享受特權。
不過,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對外企特別是《財富》500強企業盲目信任,甚至將引入500強企業當成值得炫耀的成績,因而人為地降低了其違法成本,最終導致跨國企業錯把這種優惠當成“超國民待遇”,在產品質量上魚目混珠,在產品條款、服務條款上獨享霸權,置中國消費者利益于不顧,導致雙重標準事件時有發生。
強生事件的解決,一方面有待于中國相應標準的更新,另一方面在于有效的監管。否則強生的問題解決不好,只會作為其他跨國企業繼續我行我素的樣板。
制度和規范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尊重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成為市場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必然會越來越受重視。只有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創造更加有利的消費環境,才能讓消費者敞開腰包,放心消費。
改革開放三十年多年來,中國消費者已經從稚嫩走向成熟。隨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市場經濟也逐漸走向規范。如果跨國企業無視中國消費者的權益,無視中國的法律法規,結果只能是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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