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時評:“向下屬行賄”的警示意義
來源:重慶時報發布時間:2011-1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廣東新廣國際集團,一家曾經坐擁40億元資產的國有企業,在短短幾年間陷入虧損22億元的困境。董事長、總經理吳日晶亦涉嫌受賄2790萬元、挪用公款4680余萬美元。吳日晶給自己的下屬行賄,2002年到2008年,吳日晶先后36次向原新廣國際董事、副總經理章望生行賄98萬元。(《中國青年報》11月10日)
按照常理,行賄都是自下而上——下屬向領導行賄、有求于人者向掌握權力者行賄,所以,“向下屬行賄”就顯得非常怪異。不過,仔細想想,這種另類的行賄姿態其實并不奇怪,由此折射出一種“貪腐聯盟”的內部權力生態,更具有反腐的警示意義。
董事長為什么會向手下的副總行賄?原因很簡單,為了消除阻礙其利益貪腐的各種“不和諧因素”。吳日晶長期獨占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三大要職,“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資金。”同時,企業黨組織軟弱渙散,民主集中制成為擺設。諸如此狀,一方面是權力失去監督和監控,另一方面是大權獨攬。而大權獨攬,僅靠權力威懾是遠遠不夠的,必要的時候還需要“向下屬行賄”的手段。
顯而易見,新廣國際集團成為吳日晶的“一言堂”和“一支筆”,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內部很團結”,這是其能長期貪腐的一個重要因素。與此相對應的另一個極端,就是“內訌出貪官”。近年來,“內訌出貪官”似乎成了反腐領域的一道另類景觀。
所謂“內部不團結”無非是利益分配不公導致權力心態失衡、權力關系“打架”。假如貪官們都學會“向下屬行賄”的招數,本著利益均沾的原則,更加注重“團結”,結成利益共同體“一起進退”,腐敗的過程無疑會更加隱蔽,而腐敗的后果也更加嚴重。吳日晶這個“掌門人”肆意妄為幾乎搞垮一個大型國企,就是一個典型的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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