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參考答案解析
1.【答案】B。解析: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的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在這里要注意“信用卡”的特殊性,因為《刑法》上有特殊規定,所以不能認為構成侵占罪。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2.【答案】C。解析: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購買商品、提取現金等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偽造信用卡的行為又觸犯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信用卡詐騙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之間是牽連關系,依照牽連犯的處理規則,從一重處罰,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處罰。所以D選項實行數罪并罰是錯誤的。8項中的偽造信用卡罪在現行《刑法》中無此罪名,所以不選。
3.【答案】ACD。解析: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的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本題情形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現金的詐騙活動,因此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本題是選非題,所以選ACD三項。
4.【答案】D。解析:《刑法》第196條第2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定罪處罰。所以盜竊信用卡又以詐騙的手段使用的,不另成立信用卡詐騙罪,只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答案】A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本案中不屬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的損失,所以只能由鄭某自己而不是人民檢察院來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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