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29)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答案】AD。解析: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范圍和方式的,推定為共同連帶保證,故A正確。《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9條規(guī)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jù)此,B項表述錯誤。第20條規(guī)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可以推出,共同保證人應先向債務人追償,不足部分再向其他保證人追償。
2.【答案】ACD。解析=《擔保法》第28條規(guī)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據(jù)此,A項表述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8條第一款規(guī)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據(jù)此,B項表述錯誤;C項表述正確。該條第2款規(guī)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據(jù)此,D正確。3.【答案】ABC。解析=《物權法》第202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民法通則》第140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可見,訴訟時效中斷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要求同意履行義務而發(fā)生的法律事實。本題中,甲對乙的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一年,乙在催款通知上簽字,并不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故D項說法錯誤。
4.【答案】BD。解析:《合同法》第84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據(jù)此,A項說法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據(jù)此,B項說法正確。該解釋第72條規(guī)定:“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之間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shù)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據(jù)此,本題中,抵押人戊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故C項說法錯誤:若甲、戊都同意該協(xié)議,戊對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仍承擔擔保責任,甲對戊的抵押權不因債務轉移而受影響,故D項說法正確。
5.【答案】C。解析: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因此C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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