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2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04年3月15日,洪海市雅居房地產公司合法取得位于市區的能夠進行商品房開發的#3地塊的土地使用權,2006年3月,該#3地塊上開發出“海濱雅居”進行銷售,甲花費60萬元在“海濱雅居”購得一套住房。入住使用后,甲發現房屋由于設計錯誤存在嚴重的結構缺陷。在與售房單位協商不成后,甲起訴要求退房。
1.雅居房地產公司合法取得用于商品房開發的#3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可以是
A.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B.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C.土地使用權劃撥方式
D.土地買賣方式
2.雅居房地產公司合法取得市區#3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后,可以依法( )。
A.出賣這塊土地
B.將其作為投資作價入股
C.合資開發經營房地產
D.獨自開發經營房地產
3.雅居房地產公司取得市區#3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后,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建設,否則有關部門可以依法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該規定的期限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甲花費60萬元在“海濱雅居”購得一套住房,甲應該繳納( )。
A.土地增值稅
B.消費稅
C.營業稅
D.契稅
5.解決甲與售房單位就房屋存在嚴重結構缺陷的民事糾紛,不能適用( )。
A.《反不正當競爭法》
B.《合同法》
C.《產品質量法》
D.《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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