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層政法機關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公告
來源: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調劑時間和程序
(一)公布空缺職位及調劑條件
2011年11月24日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昆侖網公布空缺職位及調劑條件。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方式。符合調劑要求的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30—13:30時(北京時間)。
2、報名地點
自治區法院系統報名點:自治區法官培訓中心二樓一號教室(原資格審查地點)
自治區檢察院系統報名點: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辦公樓7樓707房間(原資格審查地點)
自治區公安系統報名點: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北校區1號樓405教室(烏魯木齊市長沙路1108號,原資格審查地點)。
3、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按考試總成績進行報名,逾期不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和調劑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與復印件進行現場報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調劑條件的,填寫《調劑報名資格審查表》。
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選擇調劑職位,只能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調劑。
經資格審查符合所選空缺職位資格條件的,考生本人填寫《調劑保證書》一式兩份并簽名,自治區招錄機關、考生各留存一份。
對不按規定報名,不符合職位條件,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調劑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確定體檢和體能測評入闈人員
報名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和調劑職位的招錄人數,按同一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直接確定體檢和體能測評入闈人員。
(四)體檢、體能測評、考察
入闈體檢的人員,按《簡章》規定的體檢標準和要求,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體檢醫院,由招錄機關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調劑考生自理。公安機關職位體能測試,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負責組織實施。
對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由招錄機關進行考察。
(五)公示、錄取
對考察合格的人員,2011年12月9日在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昆侖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六)其他
體檢、體能測評、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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