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錄公務員培訓不合格不任職定級
來源:蘭州日報發布時間:2011-1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向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省政府各部門印發關于《甘肅省“十二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將在5年內對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輪訓一遍。
《規劃》明確提出,5年內要對甘肅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輪訓一遍。其中,擔任縣處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普遍參加累計3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在試用期內參加不少于10天的培訓,確保參訓率達到100%,未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試用期滿后不能任職定級。初任培訓以公務員“應知、應會”知識為主要內容,著力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崗位要求和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
《規劃》指出,對鄉鎮公務員,加強執行政策、依法辦事、加快發展、服務群眾和改進作風等方面的培訓;對街道、社區公務員,加強依法辦事、社區管理、社區服務和發展社區事業、構建和諧社區等方面的培訓;對公安、工商、稅務、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執法部門的一線公務員,重點加強與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公正、公平、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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