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廣東省司法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廣東省司法廳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簡介
(一)廣東省國家司法考試考務中心: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培訓、資料編審等具體工作。
(二)廣東省律師協會: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律師遵守執業紀律情況;指導律師開展業務工作,總結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律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律師與境外律師民間團體開展交流活動。
(三)廣東省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分校:主要任務是指導和協調全省電大法律專業的設置,負責法律分校直屬班的工作;受主管部門委托,承辦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
(四)廣東省司法廳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建、固定資產管理、房屋維修、公務用車、通信、文印、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水電、招待所等后勤服務工作。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詳見附表(廣東省司法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學歷要求:須具有相關專業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士以上學位)學歷。
(四)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個別職位要求年齡25周歲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其余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有關標準執行。
(六)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報名。報名材料請寄廣東省廣州市政民路51號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警務處。郵政編碼:510405。聯系電話:020-86351229,86351084(傳真),勿訪。
(二)報名材料(所有材料紙張請用A4規格)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從廣東省司法廳網www.gdsf.gov.cn下載);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3、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復印件。
(三)報名時間
2011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以報名郵件郵戳日期為準。
(四)報名要求
1、招聘方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預審,通過資格預審的報考者,將通過我廳短信平臺通知本人。
2、報考者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4、通過筆試、進入體檢、面試范圍的考生,需按要求由本人親自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名者須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2011年9月30日前無法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將取消聘用資格),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張。
5、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且符合崗位條件要求。
6、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少于6人時,取消該職位招考計劃。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筆試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2:00。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同時設定筆試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 gdrst.gov.cn)和廣東省司法廳網(http:// www.gdsf.gov.cn)公布。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將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http://www.gdrst.gov.cn)和廣東省司法廳網(http:// www.gdsf.gov.cn)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人員所持證件必須是原件,復印件無效。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三)體檢
按報名者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招考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考核程序,考察政審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要求執行。因政審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五)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考核、體檢、政審后,擇優聘用。擬招聘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 gdrst.gov.cn)和廣東省司法廳網(http:// www.gdsf.gov.cn)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約定。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六、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身份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并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本公告由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廣 東 省司 法 廳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