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69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28 08:28:09
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與政策(二)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768"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768.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一、內容提要:
1、房屋租賃管理
2、房地產抵押管理
二、考試目的和考試要求: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重點考察應考人員對房地產抵押制度、政策理解、熟悉程度和應用能力。本講的考試基本要求包括:掌握:房地產抵押的概念及有關規定。
熟悉:房屋租賃的概念及有關規定。
三、內容輔導:
本講涉及有關的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第42號令);5、《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8號)。
第一節 房屋租賃管理(熟悉)
一、房屋租賃的概念及分類
1、房屋租賃的概念
房屋租賃是房地產市場中一種重要的交易形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第42號令)(以下簡稱《租賃管理辦法》)對此概念作了細化,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即這幾種行為也應按照房屋租賃關系進行管理。
例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形式有( )。
A.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
B.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C.將房屋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D.以房屋作價入股E.將房屋無償借用給他人
答案:ABC
解析:以房屋作價入股,屬于房屋轉讓的形式;將房屋無償借用給他人,未產生支付租金的行為,不屬于《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