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考警察"被乙肝"落選 狀告公務員局被駁回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發布時間:2011-12-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考公務員體檢“被乙肝”,大學畢業生李豐(化名)將西安市公務員局告上法庭,12月12日,西安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撤銷蓮湖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李豐的起訴。
李豐2010年報考西安市公務員警察崗位,綜合成績排名第二,卻因乙肝項目不合格落選,他自行到多家醫院檢查,卻發現自身并非乙肝患者或者乙肝病毒攜帶者,李豐遂將西安市公務員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務員局撤銷判定他身體不合格的決定,準予他進入政審環節,起訴被駁回后,李豐提起上訴。
今年4月26日,該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月9日,本報報道了此事。12月1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撤銷蓮湖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李豐的起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涉及公務員招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申訴、復核途徑解決,但是沒有規定因公務員錄用發生的爭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因此李豐的訴訟請求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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