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1-12-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報考人員專業資格按以下辦法進行審查:
一、招錄機關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按照2012年杭州市公務員招考計劃明確的專業要求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必須符合招考職位規定的專業要求才能報考。
二、報考職位所學專業有明確規定要求的,招錄機關按照所要求的報考專業進行審查。
三、報考職位所學專業為學科門類的,按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對應的學科門類、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學科、專業) 分類進行資格審查。
四、大學專科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專業,由招錄機關(區、縣(市)由組織人事部門商招錄機關)按照招考職位要求,參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確定相近專業或報考專業范圍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五、招錄機關對招考職位專業大類要求進一步明確專業范圍(方向)的,須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按公布的專業要求進行審查,并負責解釋。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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