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衢州市柯城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1-12-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滿足區級機關各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發〔2008〕170號)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366號)及市委組織部、市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各級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1〕27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衢州市柯城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2011年柯城區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務必仔細閱讀):
一、招考計劃
2012年柯城區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9名。其中區法院5名(含法官預備人選2名)、區檢察院5名(含檢察官預備人選2名)、區司法局4名、區林業局森林警察1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柯城分局3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0名,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1名。
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于2011年12月19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柯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kcrlsb.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柯城區公務員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放寬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區法院法官、區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域和戶口限制。
2、在第1條第(1)、(2)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參加柯城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3、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
(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要求為衢州市應征入伍的2011年退役士兵或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2)人民武裝學院畢業生,要求為衢州市生源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已退出現役的人員。
4、截至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森林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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