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科研的腐敗鏈,只有行政的不設防
來源:重慶時報發布時間:2011-12-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如不盡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筆科研經費的教授群體可能淪為新的腐敗高發人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日前稱:高校、研究機構的科研經費腐敗已經成為新問題,圍繞科研經費甚至形成了一條隱秘的腐敗生態鏈。(12月15日《中國青年報》)
看似難以把持的腐敗生態鏈,投射出科研經費使用的嚴重異化和變質,也促人不得不深思這些“象牙塔里的淪陷”,科研經費瓜分與腐敗的現象由何而生?許多研發項目與產業的極度脫鉤、一切圍繞論文和考核轉,固然是其中重要的一個原由,當科研經費很多時候只是為了發表論文、通過檢驗評估而生,那注定其使用的過程是會被“事實上忽視”的,腐敗也就像細菌一樣悄然衍生。不過倘若追根溯源,最本質的問題可能仍在科研經費的分配機制上。
在一個正常的、契合科研規律的語境中,科研經費的發放應該是一個以“結果”為考核對象,以學術委員會等中立機構為監督者的過程。可無論是我們的科研機構,還是形形色色的大學,仍然從屬于由上而下的權力管理架構——這也就注定了,科研經費的分配機制是行政化的,是以封閉的權力為中心運轉的。具體說來,就是:它以“預計可能取得的科研成效”為發放依據,在缺失嚴格且有效評估機制的前提下,領導者個人的意見常常左右了科研經費的發放與否,甚至是規模。兼之,即便久被有識之士提出,對所謂科研經費的隱性浪費現象也未建立切實的追責和懲戒舉措。
行政化的分配機制,即意味著科研經費的得來多是不遵從科學規律的,其使用的過程也少有剛性的監督壓力。一個不設防的科研經費分配機制,自然而然就會催生出隱性的腐敗生態:不遵從科學規律,會給科研經費留下太大的彈性空間,許多時候,課題組成員的開會、聚餐、住宿乃至旅游費用都會被納入到科研經費的開支中來。而沒有剛性的壓力,則導致誰都想從科研經費中分一杯羹。科研機構與大學會從科研經費中“抽成”;作為項目主持者的專家學者一旦恥感消退,就會濫用與貪污錢財;而處于這樣利益鏈條下端的財務會計、有科研儀器采購人員,也難免行瞞天過海實式的“侵占之舉”。
科研經費使用中存在的腐敗鏈,說到底,它不過是一種幻象式的現實剪影。其實,哪里有什么科研的腐敗鏈,只有行政的不設防,科研經費所有亂象的根源,不過都緣自它行政化的運作流程,這是必須被注意到的一點,也是糾偏科研經費腐敗的著力點所在。早就有學者提出,應該出臺一部科研經費的使用法,在一個規則社會里,過多的立法訴求當然失去了應有的分寸感,不過,于行政化語境暫時揮之不去的情景下,讓科研經費的分配與使用擁有更多剛性的“審視”,引入更多外界監督的力量,應該是科研經費亂象走出“阿喀琉斯之踵”的第一步。它需要被看到,更需要去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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