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東區衛監所公選管理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寧波市江東區人事局發布時間:2011-12-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資格審查
主要審查報考對象是否符合選調資格條件。凡符合資格條件的,發給準考證。各職位報名人數不足1:3名的,核減或取消相應職位招考指標。
(三)筆試
筆試考試科目為《申論》,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滿分為100分。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試后,根據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二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1:1進入考察。考察結果通過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細則(試行)》執行。考察不合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取消選調資格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人員進行考察。
(六)公示、調動
擬選調對象在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nbjdrs.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選調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選調;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選調,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選調。
選調對象在接到選調通知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向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外調的轉任表。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選調資格。
寧波市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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