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游街示眾”能“普法”嗎?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2-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最近,陜西安康、渭南等地發生了針對村民的“游街示眾”事件。村民因違反了當地政府的一些規定,或者與當地政府推行的工程發生沖突,被公安人員“嚴厲懲罰”。
這里,我們不去討論村民的問題。因為我們正在建設法治國家,村民如果犯了法,該由法律裁決;但村民的人格尊嚴必須得到嚴格尊重。我們需要正視“游街示眾”。現在是民主和法治社會,盡管我們的民主和法治還在不斷完善中,但與“文革”時期相比,已經天差地別。那么,在這么一個現代社會,為什么還有人要搞“游街示眾”?答案很簡單,就是那些手里掌握大權的官員,骨子里還是沒有把老百姓當作公民,還是沒有足夠的人權意識,還是沒把法律當回事。安康宣傳部的官員在回答公眾質疑時辯稱,之所以對村民“游街示眾”,是因為采取了“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并且定義為“普法教育”。“游街示眾”是違法行為,如此的“普法教育”要教育什么?
面對一再出現的“游街示眾”,以及類似的侵犯人權的野蠻和愚蠢事件,社會輿論該對其違反法律和人權理念的行為“零容忍”;同時,還要在法律范圍內,保障公民的自由,決不允許其合法權益受到公權力的侵犯。兩者結合,就是民主和法治社會的不懈追求。
我們不必再去聽某些官員慷慨激昂地解說。不是早就告訴他們了嗎,群眾利益無小事,涉及群眾的問題,要有耐心,要有辦法,要讓群眾心服口服。暴力不能對老百姓出手。你可以走法律途徑啊。法律是什么?就是通過法定的程序,判斷一個人有罪還是無罪。難道不經審判,就可以將人掛牌示眾,予以侮辱嗎?所以,我們應該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不能再讓他們當土霸王,更不能讓他們毀掉我們通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帶來的精神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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