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誰是中國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
來源:騰訊評論發布時間:2012-02-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近日在該省召開的省委全會上,談及改革時,首次明確指出利益集團是改革的阻礙。雖然利益集團被認為是深化改革的阻力在中國學界乃至一般平民中已成共識,但由政治局委員公開指出這點則實屬罕見,這表明中國高層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及治理利益集團的迫切。
不過,遺憾的是,像此前的一些學者和官員在公開場合談及利益集團一樣,汪洋對利益集團的論述也是點到為止,并未向人們指出誰是利益集團的一員。這似乎是中國學界和官員的“通病”:雖然大家都在批評利益集團阻礙中國改革,但卻都不捅破這層“窗戶紙”,從而使利益集體的形象在中國的語境中始終處于一種模糊狀態。
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說明中國的知識分子研究和治學的不嚴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利益集團在中國可能并未形成西方意義上的具有相對獨立的形態。在西方,利益集團是在一個利益充分發育且相對均衡的環境里產生的,但在中國,這些年利益的發育雖然很快,可利益集團并沒有像前者那樣有一個明確的集團意識指向和集體行動的主張,乃至明確的組織化體系。這使得中國的利益集團治理起來更難。
盡管如此,根據近年來中國利益集團的表現,并結合一些學者的研究來看,利益集團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群體的狹隘性;二是形態的模糊性;三是獲利的非正常;四是集體行為的表面合法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六是權力的至上性。前三點意思比較明確,后三點稍微展開一下分析。第四點說的是,利益集團在維護或獲取他們特有的共同利益時,一般是通過對組織、制度、政策進行影響、干預,故其一切活動都有法律、制度層面的“形式合理性”,并為了顯示這種合法性,往往將小集團的利益置換成社會的共同利益。第五點說的是,由于社會總體資源有限,利益集團只熱衷于在集團內部分配和共享權力與利益,排斥其他社會成員的介入和分享。第六點說的是,利益集團以權力為核心,按照權力的大小和親疏遠近來分配和占有社會的公共資源與利益。
據此,筆者簡單提出劃分中國利益集團的三條標準,如果同時符合這三條標準,可稱之為利益集團。其一,他們攫取了來自改革開放的大部分收益,并且將繼續從改革開放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進一步的社會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會損害其利益,因而他們對限權的政治改革持消極態度;其三,他們也有很大的能量阻擾改革的進行,或者將改革從有形化為無形,或者將改革帶來的危機和不利轉嫁出去。
根據這一劃分標準,并結合他們與權力的密切程度,以及對公共資源的實際占有程度,大致可把中國目前的利益集團分為以下七類:
一類是中央部委特別是有很大審批和管制權的部門,即所謂的強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中國不是一般的政府主導的國家,還是一個集權制國家,社會的權力集中到政府,基層政府的權力集中到上一級政府,全國的權力集中在中央。但政府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真正負責管理的是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所以,集中到政府的的權力其實被分割到各個部門,而部門的權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體操作者手中。由于這些年來強調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與社會管理,在這一名義下,中央各部門特別是直接負有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之責的部門,管制權和資源配置權越來越大,他們在對經濟的調控和社會管理中形成了獨特的部門和個人利益,尋租和腐敗充斥其中。
一類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官員。中央部委雖然位高權重,尚有一定約束,相比之下,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實質性的約束力更弱,有些連形式上的制約都沒有,這無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在發展經濟的沖動下,更易把權力腐敗化、資本化。這些年來,在招商引資、城市化、土地買賣、房地產發展等體現地方政府政績和利益的活動中,很多黨政領導,把自己掌握的公權力市場化,通過各種途徑設租、尋租,輕易獲得超常規利益,造成一部分國家財富以各種渠道或公開或秘密地變成了自己的財富。地方官僚集團還在房地產調控、高耗能產業發展、食品整頓、高速公路收費清理等幾乎各個方面,都形成了一個個與全國利益有別的獨屬于地方小集團的利益。
再一類是國有壟斷企業特別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國企及其高管。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主要是通過國企尤其是央企體現出來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國企憑借國家和地方賦予的政治特權、經濟特權與金融特權,獲取政治租金及超額利潤。它們對重要公共資源的占用和支配權,把本應歸社會共享的成果變成企業利益,還利用對公權力的影響力,使政策向自身傾斜。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10.35,0.26,2.58%)、中石化兩大壟斷巨頭,利用石油這種重要的戰略資源綁架國家政策,讓全國人民為其買單。壟斷國企和行業還包括銀行、金融機構等,它們千方百計不讓其它社會資本進入,甚至就業也只對本企業或行業的子女開放。因此,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甚至世襲的、阻礙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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