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欠薪入罪”考驗的不僅是老板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2-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每到年終歲尾,農民工討薪問題就會成為的社會焦點。今年亦不例外。日前,人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最重要的是加強立法,盡快制定、出臺《工資支付保障條例》。同時,加大執法和懲處力度,盡快出臺“欠薪入罪”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
自從今年2月《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公眾一片喝彩,農民工也充滿期待。應該說,這種期待有著頗為充足的理由。眾所周知,自從“酒駕入刑”以來,酒后開車的人大為減少,刑法的威懾性得到了極大發揮。若是順著這一邏輯,“惡意欠薪”同樣應該得以根治才對。
但事實顯然沒有如此簡單。不時見諸報端的欠薪新聞提醒我們,及時立法不易,有效執法更難。與各地頻頻查處酒后駕駛、以及高調傳播的“高曉松案”相比,“欠薪入罪”以來,只有廣東一位老板以“惡意欠薪罪”被究刑責。其中的原因,恐怕絕不僅僅是欠薪的老板太少。
正如有人指出的,目前的“惡意欠薪罪”仍然失之籠統。根據刑法修正案,只有惡意欠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惡意欠薪罪。那么,什么是“情節惡劣”?具體判定標準是什么,是數額還是人數?如果類似的標準明確,那么打“擦邊球”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尤其是面對力量懸殊的勞資雙方而言,相較于農民工的維權成本,老板更容易找出各種借口、甚至疏通各種關系逃避罪責。
因此,正如人保部有關負責人所言,要盡快出臺“欠薪入罪”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然而,在此之前有關部門是否就毫無辦法呢?既然廣東可以對惡意欠薪究責,其他地方為何不可呢?
“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是天然的弱勢群體,靠他們自己維權難上加難,政府必須站出來,義無反顧地為他們撐腰。”一位公益律師的話道出了問題本質。事實上,“欠薪入罪”的最大意義,不僅在于發揮刑法的威懾力,更在于強化了國家責任。就此而言,關于當前的欠薪問題,從根本上還是要考慮如何通過國家力量,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問題。就此而言,對那些真正的惡意欠薪,不僅要追求老板的刑責,同時也要對執法不力的人員問責;對那些因為客觀原因不能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則可以發揮工會等部門的作用,同時不斷健全工資支付保障體系。只有秉著同一宗旨,多管齊下,欠薪問題才不會年年成為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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