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芬奇叫板央視記者 每個人都不能旁觀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2-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月1日晚,在達芬奇指控央視記者收受百萬款項以助其擺平“造假門”之后,當事人李文學發表聲明證清白,否認達芬奇公司這一說法。(1月2日中國企業家網)
在中國企業家網刊載的業界人士熱議中,多位知名人士提到遭遇記者敲詐的事情: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說,看達芬奇謎案想起十幾年前,我們經常受到媒體的敲詐;新地集團董事長漆洪波說,相信每個稍有規模的企業皆有此遇;易凱資本有限公司CEO王冉說,一些自甘墮落的記者把自己變成拿尊嚴換錢的妓者;信中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汪潮涌說,經常聽到對央視焦點訪談的抱怨與非議……
一人說記者敲詐,可以認為是造謠污蔑;多人說記者敲詐,不能不對記者敲詐這事產生懷疑,“眾口鑠金,積毀銷骨”;多位知名企業家說記者敲詐,有關部門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
很多年前,記者敲詐可用“十分猖獗”、“甚囂塵上”來形容;近年來,新聞主管部門開展了“三項教育”、“走轉改”等多項活動,記者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有所提高,但無良記者依然不時出現,虛假報道依然時有發生,敲詐事件依然常有耳聞。
企業要發展,需要一個風清氣正的環境。一個企業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每一步發展都充滿艱辛。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非常不容易。如果因為無良記者的曝光,因為有關部門的失職和瀆職,把一個發展中的企業弄得不能發展甚至弄垮、弄死,這是誰都不愿看到的事情。
同樣的道理,記者是時代的瞭望者,擔負著倡導公平正義、推動社會進步的責任。而要很好地擔負起這個責任,輿論監督是必不可少的。要搞輿論監督,必然要得罪人,甚至遭到打擊報復,有時還會獻出生命。如果記者的正當合法監督權利得不到保護和伸張,必然助長邪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必然損傷社會公平正義,還談什么推動社會進步?
無論是做企業還是干記者,只是職業、分工的不同,兩者之間沒有根本利益沖突。大家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都是為社會作貢獻。而當兩者在某些問題上產生誤解、矛盾、糾紛和沖突時,有關部門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正確及時作出處理,不能將矛盾激化、沖突擴大。
達芬奇叫板央視記者,大有“劍拔弩張”之勢時,筆者有兩點建議:第一,每個公民不能局限于當旁觀者,而是有責任和義務講出自己知道的事情,為相關部門處理此事提供線索和幫助;第二,相關部門更不能認為這只是兩者之間的“口水仗”,應該動用包括法律在內的一切手段把事情搞個水落石出,越早越好,越快越好,既還相關當事人一個清白,也給社會一個令人信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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