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分析:農民工維權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標準表述」
[深入分析]
近年來,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以及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保障農民工權益,農民工的各項保障也得到了改善。雖然如此,地方上一些企業、工地包工頭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韙,屢屢侵犯農民工權益,農民工的其他各項公民權利也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保障和農民工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淡薄有直接的關系。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時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也沒有主動維權的意識,當權益遭到侵犯時,往往選擇息事寧人。有的農民工想維權,但不知道怎么去維護。
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市場及社會因素有關。從勞動力市場看,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狀況決定了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廉價地位。從社會因素看,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是處于不利地位的。加上有些農民工因為自己是農民,在心理上已經默認自己的工資比城市工人低,對住房、醫療、子女受教育等待遇便不做過多奢望。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和制度不完善也有關系。一方面現行的勞動法在保護農民工權益方面仍然存在盲點;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與農民工的關系時,過于遷就企業的利益。同時有些地方有關執法人員對農民工表現出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的現象。
農民工權益得不到維護還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有關。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漸確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實現了社會保險,而農民工往往不在保險對象之列。農民工不僅隨時可能面臨失業的危險,而且由于沒有社會救助系統的支持,農民工一旦失業只有選擇回老家。記者了解到,城市里的各種保障,包括失業、培訓、養老等基本上都不包括外來務工人員。
[措施]
農民工維權,當務之急一方面司法機構需要盡快健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大加強對拖欠工資的企業和個人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職能部門也需要執行得力,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使命,絕不手軟,以示懲戒。只有切實落實這些措施,才能釜底抽薪解決根本。具體來講,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我們必須更新陳舊的觀念,對農民工有一個新的認識。我們在政治和法律上,要給予農民工公正待遇,打破沿襲多年的“城鄉分割”的觀念與傳統。對一些貢獻突出的農民工,要創造條件提高他們的政治地位,讓更多的農民工成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工會代表。
其次,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完善相關法律和制度。可以對涉及到農民工權益的法規和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以適應更好更快地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需要。例如,在農民工權益保障法規方面,我們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使農民工有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再次,地方政府要提高依法執政的水平,提高服務水平。一方面,勞動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構筑一個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法制環境。加強對農民工權益受損問題突出的民營企業和重點行業如建筑、服務行業的勞動執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要對外出務工的農民進行跟蹤服務,加強與輸入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聯系,積極做好農民工的維權服務。
最后,建立工會組織,形成相應的制約機制。農民工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保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企業和農民工之間缺乏一個進行有效溝通平臺。農民工權益易受侵害一個重要因素是農民工作為個體太分散,缺乏自己的維權組織。成立企業工會并加強對企業工會的管理、引導,則可以更好地發揮企業工會在維護農民工權益方面的作用。這個平臺主要是政府、工會對企業的監督、協調、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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