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資料11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1-26
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計量包括以下主要環節:
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方報告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由監理工程師自行進行計量,計量結果仍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監理工程師收到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方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監理工程師不按約時間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承包方必須為監理工程師進行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予以確認。
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分析調查結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確定是否需要處理,若需處理,施工確定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檢查事故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要求;
(6)事故處理結論;
(7)提交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