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
來源:網上濟寧發布時間:2012-0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從泗水人社局獲悉,根據人社部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辦法指出,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享有公務員法規定的相應權利,其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1年;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應當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個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將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試用期滿沒有考核的,不得任職定級。同時,本辦法還就考核程序、試用期順延及紀律約束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錄用公務員對取消錄用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取消錄用決定的執行。
為此,特提醒2011年新錄用公務員,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有良好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道德高尚,為人民服好務,盡好責,弘揚公務員精神,展現公務員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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