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德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為適應鄉鎮機關工作需要,今年報考鄉鎮機關人員申論試題單獨命制,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題與報考其他機關人員相同。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筆試需要加試公安專業科目《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報考鄉鎮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70%和30%的比例,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人員按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報考其他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市級以下機關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暫定5月18日開始,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其中報考合并類職位的,高分先選(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開選擇該職位規定的具體招錄部門或單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高分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體能素質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合并類職位的,高分先選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體檢考察政審人員,高分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范圍確定后,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省垂管部門和市級機關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公、檢、法系統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市級公、檢、法機關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縣級機關和鄉鎮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應在三級甲等醫院進行,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考察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文公布錄用人員名單,組織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填報《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向錄用人員頒發《錄用通知書》。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落編、檔案轉遞、社會保險轉移、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 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被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六、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6號)規定執行。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為適應鄉鎮機關工作需要,今年報考鄉鎮機關人員申論試題單獨命制,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題與報考其他機關人員相同。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筆試需要加試公安專業科目《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報考鄉鎮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70%和30%的比例,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人員按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報考其他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市級以下機關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暫定5月18日開始,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其中報考合并類職位的,高分先選(指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開選擇該職位規定的具體招錄部門或單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高分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三)體能素質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合并類職位的,高分先選后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該職位體檢考察政審人員,高分先選過程中因棄權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則根據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范圍確定后,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省垂管部門和市級機關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公、檢、法系統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市級公、檢、法機關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縣級機關和鄉鎮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應在三級甲等醫院進行,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考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考察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政審)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文公布錄用人員名單,組織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填報《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向錄用人員頒發《錄用通知書》。市直招考用人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落編、檔案轉遞、社會保險轉移、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 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被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報到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六、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6號)規定執行。
德 州 市 委 組 織 部
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