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12-03-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七、資格復審
(一)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應貫穿到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在整個考錄工作中,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二)面試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報名資格復查審核。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
(三)經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報名網站公示。
八、面試
(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將提前一周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或者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告。
(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50分。
(三)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分職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60%+面試成績×40%。
報考專業要求為英語、日語、阿拉伯語、維吾爾語職位的,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3×60%+面試成績×40%。
(四)免筆試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成績。
(五)如果報考同一職位報考者的考試成績出現并列現象,無法決定體檢、考察對象時,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以加試的方式確定人選。
(六)定向招考的職位因故空缺時,可采取面向符合報考定向職位條件者公開調劑的方式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九、體檢
(一)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二)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考生,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自治區紀委和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三)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復檢。
(四)因體檢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報考者中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申請復檢的報考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六)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體檢費用由招錄機關承擔。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辦法進行。自治區直屬機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實施;地級市、縣(市、區)所屬機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實施;鄉鎮(街道)由所在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全區法檢系統職位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組織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重點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職位面試的報考者中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錄用審批
(一)各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全區法檢系統擬錄用人員名單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報批;地級市以下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的報批工作統一由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二)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認真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網公示七個工作日。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負責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照管理權限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四)新錄用公務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初任培訓,培訓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由招錄機關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程序辦理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十二、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項或本簡章未盡事宜,由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為了幫助報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關政策,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編制了《報考指南》,內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體政策、注意事項、體檢項目和標準等。報考者可以通過報名網站查閱。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