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公告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2-05-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從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試錄用計劃
計劃從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216人(優秀村干部75人,大學生“村官”141人)。其中:
蘭州市3人(大學生“村官”3人);
天水市19人(優秀村干部7人,大學生“村官”12人);
白銀市18人(優秀村干部5人,大學生“村官”13人);
金昌市4人(大學生“村官”4人);
嘉峪關市3人(優秀村干部1人,大學生“村官”2人);
慶陽市25人(優秀村干部7人,大學生“村官”18人);
平涼市22人(優秀村干部7人,大學生“村官”15人);
定西市21人(優秀村干部7人,大學生“村官”14人);
隴南市25人(優秀村干部10人,大學生“村官”15人);
武威市17人(優秀村干部6人,大學生“村官”11人);
張掖市12人(優秀村干部5人,大學生“村官”7人);
酒泉市11人(優秀村干部4人,大學生“村官”7人);
甘南州20人(優秀村干部8人,大學生“村官”12人);
臨夏州16人(優秀村干部8人,大學生“村官”8人)。
具體職位、考試錄用人數、職位要求詳見《甘肅省2012年從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職位簡表》。
二、考試錄用對象和條件
(一)考錄對象
1、現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職的事業單位干部);
2、2009年省委組織部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和2010年省委組織部選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
(二)考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工作作風扎實,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且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職);
5、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6、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年齡在40周歲(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職期間個人或集體受過縣(市、區)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
3、本人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有舞弊等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2012年5月15日-24日為報名時間。報名采取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鄉鎮黨委推薦,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報名。報名時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任職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寫《甘肅省2012年從優秀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會同紀檢、信訪、人事、教育、計生等部門對報名人員情況進行聯合審查,審查合格者上報市州考錄機構進行資格復審,市州考錄機構對合格者發放準考證,同時將名單報省考錄辦備案。
參加考錄的村干部個人或集體在任期內、大學生“村官”個人在服務期內受黨中央、國務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門(單位)和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門(單位)和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情況,在報名時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審核,報市州考錄機構確認并備案。報名合格人數與考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或減少考錄計劃。
四、筆試
筆試考試科目: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共知識和農業農村知識,主要包括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科技基礎知識、管理知識、農業農村工作知識、農村基層黨建知識等內容,主要測查報考者從事鄉鎮公務員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本次考試不設考試大綱,不指定教材。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