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司法機關公開招錄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資格復審與面試
面試前,進入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法律職業資格證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書。凡有關材料信息與報考職位條件不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人員中出現被取消面試資格、放棄面試或不能參加面試等情況而形成的缺額,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面試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進行。
考生參加面試時,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開考比例為1:3,對在筆試過程中降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經報請省公開選拔招錄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按規定比例進入面試考生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從事法院工作應當具備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邏輯思維、現場應變、語言表達、法律運用等基本能力。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時間10分鐘。
(三)考試最終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最終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依據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組織實施體檢。若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出現體檢(復檢)不合格的,按照報考職位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工作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取消其錄用資格。
體檢時間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經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考察。
六、公示和錄用
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錄用單位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對沒有問題和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錄用單位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一式4份,并寫出錄用報告。省法院機關的錄用人員,報省委組織部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市(州)縣(市、區)法院機關的選拔人員,由市(州)黨委組織部匯總上報并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統一報省委組織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經批準錄用的初任法官任職人選和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選拔招錄的初任法官任職人選和工作人員須按有關規定,接受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公務員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
公開選拔錄用者須在選拔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后方可交流。
本公告由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電話:(0931)85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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