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公告
來源:福州新聞網發布時間:2012-05-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公示
擬聘人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從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并在用人單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合同登記。
被聘用的人員應在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
(一)報考崗位要求招收碩士以上學位、高級職稱、體育教練員及特殊文藝類人才的,招收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在1:10以內的,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招收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在1:10以上須先進行筆試,再按規定進入面試。
(二)農村特困家庭和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有關報考人員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期間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到福州市公務員局115房間辦理退回報名費手續。
(三)筆試成績公布前,按照我省有關規定,福州市公務員局將為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專門崗位的人員不予加分)、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駐榕部隊隨軍干部家屬中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審核辦理加分。統一筆試加分手續辦理時間為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逾期不予辦理,有關具體事項將在福建省人力資源招聘考試網公告欄上發布。
(四)報考面向我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招考崗位的人員,包括參加我市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 于2012年5月26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我省和其他設區市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2012年5月26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州(含五區八縣)生源高校畢業生。其中服務期滿二年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所有專門崗位;服務期滿一年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區)、鄉鎮的專門崗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
(五)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位的臺灣學生,可報考符合招聘條件的所有崗位。
(六)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七)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八)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九)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十)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度春季版)》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
(十一)連江、羅源、永泰、閩清四個縣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福州市屬和五城區事業單位。
(十二)2012年福建省內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應屆畢業生參加報考的,均視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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