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廣東省公務員筆試最低分數線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6-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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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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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上半年 |
公安或質量監督系統的筆試合格線為47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40%、專業成績20%的比例合成)。 非公安、質監系統的考生50分合格(行政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占50%)。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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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公安機關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其中報考特警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45分。
2、報考其他部門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5分 3、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5分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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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全省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45分。
2、報考其他部門職位的,全省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5分,其中報考從化市、南澳縣、仁化縣、南雄市、始興縣、翁源縣、新豐縣、曲江區、乳源縣、樂昌市、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梅江區、梅 縣、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興寧市、平遠縣、惠東縣、龍門縣、海豐縣、陸河縣、陽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清新縣、英德市、佛岡縣、連山縣、連南縣、連州市、陽山縣、饒平縣、潮安縣、普寧市、揭西縣、新興縣、羅定市、郁南縣、云安縣等50個山區縣(市、區)的縣、鎮機關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 3、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5分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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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機關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統一為50分。
2、除公安機關職位,其他職位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5分,其中報考50個山區縣(市、區)(名單附后)職位的最低入圍分數線為50分。 3、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5分,其中報考50個山區縣(市、區)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50分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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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最低入圍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9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52.5分。
2、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法律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為50分。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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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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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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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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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鄉鎮 | 筆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兩科合計110分。考試總成a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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