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6-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主體的人身是密不可分的,民事主體不能放棄,他人也不能剝得,而民事權利除非法律特別
規定,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放棄或轉讓,也可以依法被剝得其享有的某項民事權利。
(4)。 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利權和民事義務而實施的合法行為。而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
體在民事活動領域內基于其意思而實施的,能夠產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二者的區別:
1)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民事行為,而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也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
為。
2)民事法律行為能夠產生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而民事行為中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可變更民事行為則不能
產生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
(5)。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是指以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不動產物權是指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二者的區別是:
1)取得方法不同。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方法主要為繼受取得,而動產物權有多種取得方法。
2)公示方法不同。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為登記,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通常為交付。
3)行使方面不同。不動產物權的行使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受到較多的法律限制。
4)爭議管轄方面不同。不動產物權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的裁判機構管轄,而動產物權則不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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