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
來源:甘肅組工發布時間: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培養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十五、監督檢查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931)8288282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3340、8632712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960193
附件:《2012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